后勤之窗

关于转发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费 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8-28

江西省教育厅文件

赣教财字〔201941

关于转发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费
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
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二级预算单位、委厅机关各处室:

现将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赣财行〔20193号)转发给你们, 请认真遵照执行。同时,为方便委厅出差人员报销,结合江西 省财政厅要求和委厅工作实际,我们制作了《江西省教育厅差 旅费报销表》,供大家报销时使用。


1.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 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2. 江西省教育厅差旅费报销表










江西省财政厅文件

赣财行〔20193

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
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,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,省直各部门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肃财经纪律,根 据《江西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《江西省党政 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《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》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 定的通知》等规定,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 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、省直机关出差人员(以下简称出差人员)出差期间按


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。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 一次工作餐,不用交纳伙食费外,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。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,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, 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。

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,有对外收费标准的,出差人员按其 收费标准交纳;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,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 标准的20%交纳,午餐、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% 交纳。在宾馆、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,按照餐饮服务单 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。

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。由出差人 员所在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出差的,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补助。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,差人员 按其收费标准交纳,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;没有收费 标准的,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%交纳。

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,及时出 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;确实无法出具 上述凭证的,可出具食堂收款凭证或单位证明等其他收款凭证。 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,做好业务台账登记,入统一核算,所 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。

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、提供交通工具的,出差人员 应当索取相应的凭证,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备查,不作 为报销依据。各单位可按附件所列参考格式,对本单位现有差 旅费报销表修改完善。

•五、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,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 合理制定收费标准,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 制标准合理安排。

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,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 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。省直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 求,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、报销等具 体操作规定。

本通知自201981日起施行。

附件:差旅费报销表(参考格式)

2019

信息公开选项:主动公开




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

2019729日印发



附件

差旅费报销表

(参考格式)

出差经办人


出差目的 地(按不同 地分列)


同行人员


人数


出差事由


出差起止时间 (按不同地分 列)


自然天数


处室(单位) 负责人


审核


以下内容由出差人员如实申报

用餐情况

自行用餐

□全部 口部分 口无

说明

接待单位或其他 单位协助安排就 餐

□全部口部分口无

交款金额


用车情况

接待单位提供 交通工具

口有 口部分 口无

交款金额

本单位或其他 单位提供交通 工具

口有 口部分 口无

自行用车

口有 口无

备注

1. 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,接待单位应按标准安排,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 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,有收费标准的,出差人员按 标准交纳;没有收费标准的,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%交纳,午餐、晚餐 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%交纳。

2. 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出差的,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。接待单位协 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,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,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;没 有收费标准的,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%交纳。

3. 交纳伙食费的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,不作报销依据。

出差人签名:

月 日


附件2

江西省教育厅差旅费报销表

出差人员


人数

1

出差事由


出差起止日期: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单据 张。

日期

起止地点及时间

交通费

出差补助

住宿费

杂费

起点

时间

终点

时间

天数

补助标准 (元/天)

补助 金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合计金额(大写)

¥

用餐 情况

自行用餐

□全部 口部分 口无

说明

接待单位或其他单 位协助安排就餐

□全部 口部分 口无

交款 金额


用车 情况

接待单位提供 交通工具

口有 口部分 口无

交款

金額

本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供交通工具

口有 口部分 口无

自行用车

口有 口无

以上内容由出差人员如实申报

出差人签名: 年 月 日

备 注

1.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,接待单位应按标准安排,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 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,有收费标准的,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;没有收费标准的,早餐按照日伙食标准的20%交 纳,午餐、晚餐按照日伙食费补助标准的40%交纳.

2.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出差的,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.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 收费标准的,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,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标准;没有收费标准的,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 费标准的50%交纳.

3.交纳伙食费的相关凭证f

E为报销附件归档,不作为报销依据。

经办人


处室 负责人

意见


会计 审核 意见


财务负 责人审 核意见


厅领导

审批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81日印发